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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条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5-21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、高效、共享、绿色的创新创业环境,保障基地规范运行,根据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》(中南林发〔2025〕21号)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经基地办公室批准入驻的预孵化企业(创业团队)、初创企业(公司)及其指导教师、外聘导师、临时访客。

第三条 基地日常管理坚持“安全第一、育人为本、服务优先、奖罚分明”的原则,实行责任制管理。

第二章 管理职责

第四条 基地办公室职责

(一)统筹开放、消防、水电、网络、物业、安保、卫生等日常事务;

(二)维护共享设备台账,统一调配会议室、路演厅、实验仪器等。

(三)组织对入驻团队/公司的监督检查,一般在月末开展,检查内容包括团队/公司运营、财务管理、场地使用等情况,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查看、资料审查等。

(四)制定考核评价方案,对创业团队运营成效进行期中、期满考核。

第五条 入驻团队/公司职责

(一)团队/公司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,须与基地签订《消防安全责任书》;

(二)指定1名“基地联络员”(原则上为团队/公司负责人)加入基地管理群,确保信息畅通;

(三)建立内部值日机制,每日自查卫生、用电、物品摆放;

(四)配合完成各项检查、培训、赛事、调研等活动。

第三章 作息与出入

第六条 基地全年开放时间为8:00—23:00(考试周及假期另行公告)。

第七条 本校师生凭相关证件进出,外校人员经门岗登记后进入基地。

第八条 禁止留宿。

第四章 场地与共享设施

第九条 团队/公司须在协议指定区域内活动,严禁占用走廊、消防通道、配电间等公共区域。

第十条 任何装修、改造须经基地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,退驻时须恢复原状。

第十一条 会议室、路演厅、接待室等空间资源实行“预约、审批、用后清理”制度,连续预约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4小时,使用后须关闭投影、空调、照明等,桌椅归位,垃圾带走。

第十二条 基地提供的办公桌椅、实验台等实行责任管理,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;自然损坏由基地办公室统一维修。

第五章 安全与消防

第十三条 严禁在基地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放射性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;严禁携带宠物进入。

第十四条 严禁私拉电线、使用劣质插线板、擅自改装电路。

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电磁炉、热得快、取暖器、电饭煲、微波炉等非办公大功率电器。

第十六条 基地每日23:00开始闭馆,离开基地须“三关一锁”:关设备、关空调、关照明、锁房门。

第六章 卫生与环保

第十七条 实行“门前三包”:包整洁、包绿化、包秩序;地面无垃圾、桌面无杂物、墙面无乱贴。

第十八条 禁止在基地吸烟、酗酒、打牌、大声喧哗。

第七章 出勤与请假

第十九条 入驻创业团队/公司应充分利用基地工位开展创新创业工作,连续7天不在基地工作应向基地办公室提出书面请假,并说明事由。

第二十条 创业团队/公司连续7天未在基地开展工作且未请假将被约谈;连续30天未在基地开展工作且未请假的,按《中南林发〔2025〕21号》文件启动勒令退出程序。

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

第二十一条考核优秀的创业团队/公司将授予“创业之星”荣誉称号;获奖团队/公司优先分配封闭空间。考核不合格的团队/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,整改后仍考核不合格的,将强制退出。

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、限期整改、勒令退驻等处理;造成损失的,依法赔偿;团队/公司自然年度内被警告2次,第3次升级为通报批评;被通报批评2次,第3次升级为限期整改;被限期整改2次,第3次直接勒令退驻。所有处理记录通过基地官网公示7日,并接受申诉。

(一)擅自转租、转借工位;

(二)私拉电线、使用明火、引发火情;

(三)破坏公共设施、私自搬动共享设备;

(四)考核材料造假;

(五)拒不配合学校重大活动、安全检查;

(六)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行为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创新创业学院(就业指导中心)负责解释。